碳关税、绿色转型和碳信托发展新机遇

文章来源:中诚信托韩鸣飞2023-06-02 10:04

碳信托业务迎来新发展机遇

(一)行业已积累了一定碳信托业务经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此前,部分信托公司已在地方碳市场试点开展了一些碳信托业务,开发了碳融资类信托、碳投资类信托和碳资产服务信托等类型产品,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兴业信托设立“利丰A016碳权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碳排放权公开交易价格作为估价标准,通过受让福建三钢闽光(4.390, 0.01, 0.23%)股份有限公司100万碳排放权收益权的方式,向其提供绿色融资。华宝信托“ESG系列-碳中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运用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国内碳排放权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碳排放配额及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又如中海信托作为受托人设立的“中海蔚蓝CCER碳中和服务信托”,是以CCER为基础资产的碳中和服务信托。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二)碳信托业务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信托公司开展碳信托业务虽然面临良好的市场前景,但是限于创新业务的开拓难度、自身能力建设储备不足、配套政策制度尚待完善,碳信托发展仍然面临现实困境。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外部原因方面,一是目前全国碳交易所还不能以信托产品名义开设登记和交易账户;二是碳投资类信托产品是否被认定为投向标准化市场有待监管机构的进一步明确,这一点对目前融资额度紧张的信托行业而言尤为重要;三是目前碳市场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碳资产交易活跃性不足,利用碳资产进行投融资的配套制度也并不完善,导致大部分信托公司仍处于观望态度。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内部原因方面,则主要是信托公司对碳资产相关领域的投研能力不足,专业团队欠缺。首先,信托公司对绿色产业和碳市场领域的了解和认可程度还不够,绿色产业范围广,细分领域多,需要信托公司深耕产业,探索可持续的业务模式;其次,碳信托业务逻辑和管理方式与传统信托业务相差较大,信托公司需要转变展业思路,提升碳信托业务的数字化管理能力(因为碳资产本身是一种数字资产),积极践行ESG发展理念,提升基于碳资产的账户管理能力和权益投资能力;最后,碳信托业务的开展对信托公司风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风险将成为整个项目风险研判中的重要一环,然而目前多数信托公司缺乏对相关因素的考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三)碳关税背景下,碳信托业务迎来新发展机遇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碳关税政策的落地将加速我国各领域绿色低碳转型进程,促进碳排放交易相关立法,完善国内碳监测、碳交易体系建设,挖掘国内碳资产价值,为碳信托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首先,我国各领域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步伐的加快,意味着碳排放权作为一种资产对企业的意义将愈发重大,企业寻求碳资产管理、交易的诉求更加强烈,这些需求是碳信托业务最坚实的市场逻辑。其次,未来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立法将在法律层面更好保护碳资产登记、交易等行为,为碳信托业务提供法律保障。在缺乏国家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当前全国和地方碳市场用以规范碳排放交易法律体系整体位阶较低,导致碳排放交易规范的权威性、稳定性和透明度不足等问题,不利于碳排放交易制度的推行和整体功能的发挥。再者,碳监测、碳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完善将进一步扩充市场容量、激发市场活性,解决信托公司无法在全国碳市场开户等问题,为碳信托业务提供市场基础和体制保障。最后,国内碳资产价值的提升,给碳信托业务发展带来更多助力。碳信托在碳市场中主要发挥价格发现、规避风险、资产隔离等功能,提高碳市场的流动性和市场化程度,并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导更多资本投入到碳达峰碳中和领域。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