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对碳税的认识
国外支持开征碳税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大部分已经实施碳税或碳排放交易制度的经济体和国家。其中欧盟走在最前列,与欧盟观点相近的还有冰岛、加拿大、智利等国家,均认为巴黎气候协议缺乏强制性。同时认为,碳税是抑制碳排放行为的有效经济手段。本国征收碳税或施行碳排放交易制度,则相应增加本国商品成本,而相对于未开征碳税的境外进口商品而言,本国商品处于价格竞争的不利境地。因此,对进口未开征碳税的境外产品征收碳税或实施碳边境调节机制,不仅有利于国内与进口产品的公平竞争,也有利于促进他国加强对碳排放治理,共同维护世界气候环境。
国外反对征收碳税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认为,碳税是发达国家实施的一种贸易壁垒形式,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经贸发展,尤其是出口贸易。同时,碳税违背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倡导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及《巴黎气候协定》提出的“国家自主贡献原则”,这些原则要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承担的责任轻重有所不同,要充分考虑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的承受能力。
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始终承担起发展中国家的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变化谈判进程,推动《巴黎气候协定》达成、签署、生效和实施,并作出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积极推动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成功举办《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阶段会议,发布《昆明宣言》;成功申办、积极筹备《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开展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倡导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和绿色“一带一路”大数据
平台,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了中国理念、中国智慧和中国贡献。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上海交通大学碳中和发展研究院院长黄震,在2023年两会期间提交提案《研究我国碳税制度应对欧盟“碳关税”》,建议应利用当下欧盟“碳关税”尚未正式起征的重要窗口期,积极、全面、系统地应对全球碳中和竞争新规则,提升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加快推进我国“双碳”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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