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关税的相关应对建议
目前,CBAM的设计方案还在讨论中,从条款、要素到最终实施仍具不确定性。可以预判的是,欧盟CBAM正在向着更加激进的方向转变。相关的应对建议如下:
第一,将隐性碳定价与CBAM联动考虑。如果欧盟不认可隐性碳定价,那么CBAM将面临巨大的国际压力。目前,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要么没有显性碳排放定价,要么碳排放定价机制建设还不完善,若将其与欧盟碳市场的现行碳排放定价机制对等处理并征缴税收,显然违背国际贸易的公平性原则。因此,如何确定隐性碳排放定价的评估方法,如何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嵌入评估体系中,是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应提前开展的研究课题。
第二,高度重视全产业链条碳排放数据监测和核算工作,尽快划定数据红线,保护国内产业数据隐私。可由国家主管部门计算和公布各项相关产品的隐性碳排放强度,以帮助企业调整生产结构,推动生产减排的转型升级。逐步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尝试制定行业碳排放核算指南,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体系。
第三,加快完善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丰富全国碳市场交易种类,完善碳抵消机制。尽快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并完善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制度,逐步减少免费配额比例,搭建
碳期货、碳远期等衍生工具交易
平台,提高碳排放交易市场流动性。与国际相关方一起推动全球碳定价机制建设。
此外,欧盟CBAM过于激进的设计必然成为今年二十国集团印尼峰会和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第27次缔约方
会议的焦点,须高度警惕其对国际气候谈判的影响,密切关注美、欧联合推动CBAM的动向。
(作者单位: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