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的新动向可以总结为如下三点
第一,明显偏于激进。ENVI版本CBAM提出多项新措施,包括不承认隐性碳定价、增加行业管辖范围、扩大排放认定范围、缩短政策过渡期、将CBAM资金用于支持最不发达国家低碳转型等。其中,在“欧委会版本”设定的五个行业基础上,ENVI版本CBAM增加了有机化学品等行业;排放类型设定为所有直接和间接的碳排放。例如,在生产过程中因冷却和加热而产生的二氧化碳,被认为是产品所隐含的间接碳排放予以计税,即上游生产流程所产生的碳排放也要计税。
虽然目前ENVI版本CBAM未能通过决议,但ENVI和INTA这两个关键委员会对于将CBAM适用范围扩大到间接排放、缩短过渡期等建议条款表示了认同。
第二,抵消和豁免认定存在巨大不确定性。在INTA对ENVI版本CBAM提出的修改建议中,加入“除碳定价机制外,其他同样有效的减碳措施(也可享受豁免)”条款,试图将隐性碳定价豁免写入草案。这里的隐性碳定价是指因监管、标准等气候变化减缓政策而产生的单位减排成本。实际上,无论是欧委会版本还是ENVI版本CBAM均明确反对对任何隐性碳定价设置税收豁免和抵消机制。
很多人认为,若CBAM认可隐性碳定价的豁免条款,则能够提高贸易伙伴国对CBAM的整体接受度。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国际社会还未能就隐性碳定价的概念和评估方法达成一致,所以欧盟对其征税当然很难实现。
目前,相关电力部门排放数据被认为是对隐性碳排放量进行计算的直接依据。由于各国的间接碳排放强度差异很大,CBAM可能会在操作细则中根据每个贸易伙伴国的电力部门排放情况设定隐性碳排放的基准值。因此,CBAM必将影响全球产业布局。其他国家和地区将依据各自出口欧盟产品的隐性碳排放量以及与欧盟的碳价差,重新分配欧盟市场份额。
第三,欧盟CBAM收入用途仍待定。一些环保机构支持将CBAM部分收入用于投资低碳技术研发,一些非政府组织呼吁将CBAM收入用于欧盟公正转型基金和帮助发展中国家进行低碳转型。ENVI版本提出,CBAM应当避免影响最不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建议欧盟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资金支持,援助金额至少等于CBAM每年产生的税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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