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问碳减排:何日“税”会来?

文章来源:北极星环保网碳交易网2018-10-25 15:10

本质是为反映减排的边际成本

 
  面对种种争议,究竟采取什么样的征收方式,才能让碳税真正“物尽其用”?王科指出,本质上看,碳税所达到的效果应与碳市场“等价”——助推2030年达峰目标的实现,同时尽可能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无论最终采取什么样的方式,两个目标若都能达到,我认为就是有效、合理的方式。”
 
  介于碳税与碳市场的不同特征,工信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全球能源资源环境研究所副所长毛涛提醒,应充分协调二者关系,既有区分,也要避免重复征收。“碳税一旦开征,使用化石能源并排放二氧化碳的企业和个人,理论上都应作为纳税主体。但同时也有一个除外条款,纳入碳交易体系的企业免征碳税。为降低制度设计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还可给企业一定选择自由,除重点耗能企业外,在某个耗能区间段或二氧化碳排放范围内的企业,可自由进行二选一。”
 
  针对征收方式,姜克隽建议采取由高到低、分步征收的方式。“此前讨论中,征收标准被划定在每吨二氧化碳10-100元不等。可先选择10元/吨标准,进而随着碳定价机制的成熟再逐步提高。”
 
  “实际上,不管碳税征收与否、何时开征,我们的最终目的都是向社会传递一种减排的边际成本理念,增强全社会减排意识。”姜克隽进一步解释,例如站在投资者角度,应将企业减排成本纳入投资决策。因为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这部分成本的确真实存在,哪怕暂时没有征收,也要让企业意识到大规模减排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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