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雨绸缪,如何应对美国“碳关税”动议的措施

文章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战略碳交易网2018-04-03 09:47

美国“碳关税”动议的由来

  
  美国“碳关税”动议的由来
  
  在2006年11月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2次缔约方会议(内罗毕气候大会)上,时任法国总理多米尼克·德维尔潘提出了对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国家的工业产品出口征收额外关税的建议,“碳关税”的动议首次开始讨论。虽然欧盟贸易委员彼得·曼德尔森针对此举提出质疑,认为这种关税在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下存在严重合规性问题,几乎不可能实施,但作为一种可选的贸易保护手段,与其相关的研究和讨论从未停止过。2007年,时任法国总统萨科齐曾将“碳关税”相关动议升级,主张对那些从环境规制宽松国家进口的工业产品征税,以保护在欧盟碳排放交易市场中面临额外减排成本的欧盟企业。当时,欧盟委员会曾提出一个法案要求进口商在产品进入欧盟之前购买欧盟碳市场的排放配额,并衍生出航空碳税等保护措施,虽未最终实施,但触发了有关国际组织的讨论进程。
  
  在目前欧美有关法案或动议中,没有正式法律文件使用“碳关税(Carbon Tariff)”字眼,这一术语多为政府官员、媒体和学者讨论时所使用。根据具体内容不同,大多使用“等价碳费”、“边境调节碳税”和“国际储备配额”等替代性表述。
  
  但不论如何表述,其本质都是要求出口国根据出口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在产品进入进口国边境时缴纳特别关税。
  
  美国国会内部关于“碳关税”立法的争论也由来已久,早期的动议主要来自民主党,并集中在奥巴马政府的第一任期。其中,2008年民主党参议员芭芭拉·伯克瑟提交了《2008年利伯曼—沃纳气候安全法案》,包含有详细的“碳关税”条款。在此后的动议中,“碳关税”的条款内容越来越详细。2009年6月22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该法案不仅主张在美国国内建立类似于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ETS)的碳排放配额交易市场,创立能源技术创新中心和建立建筑、工业、交通节能减排标准等,而且制定了碳关税相关条款。2014年以来,民主党参议员谢尔顿·怀特豪斯陆续提交了四个版本的《美国碳费法案》草案,最新版刚刚于2018年2月公布。该法案的内容包括:对美国进出口贸易中的高耗能产品进行“碳关税调节”,且税费金额逐年升高。“碳关税调节”意在避免降低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性优势,即对出口至未征收碳税的国家的产品予以部分或全部金额的碳税减免,而对来自未征收碳税的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税,同时涉及到双重征税问题,考虑对已征收碳税的国家的进口产品予以部分或全部金额的碳税减免。
  
  特朗普政府上台后,共和党人也开始加入鼓吹“碳关税”的行列。2017年2月,布什政府时期的前国务卿詹姆斯·贝克和尼克松政府时期的前劳工部长和财政部长乔治·舒尔茨等资深共和党人,与气候领导力委员会联名提出了名为《碳红利计划》(Carbon Dividend Plan)的国内碳税和国际“碳关税”动议。虽然该计划并未给出税收具体征收金额、覆盖范围和上升幅度的细节,但就其动机而言与怀特豪斯提出的法案大同小异。二者主要的差别体现在收缴后的分配方案,“碳红利计划”希望将所有相关收入返还到美国民众的个人养老金账户。
  
  2018年2月,美国大学生以该动议为基础开展了一场由学生领导的“S4CD(Student for Carbon Dividend)”运动。在该运动倡导下,“碳红利计划”成为了有史以来首次获得两党大学团体公开支持的国家气候行动解决方案,共和党派的支持者为哈佛大学、耶鲁大学等23个大学共和党团体,民主党派的支持者为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普林斯顿大学等5个大学民主党团体。
  
  梳理美国“碳关税”相关立法动议的发展历程,其党派立场的转变较为突出。前期,针对该议题的党派意见两极化非常明显,即“碳关税”多为民主党人士倡议,相关法案的提出者和联合署名者基本呈“一边倒”的情况,而共和党人则“团结一致”持反对意见。但发展到现在,两党意见初步呈现趋合态势,且目前随着中美贸易摩擦升级,美国政府和学界内部关于碳关税措施的讨论持续发酵,有愈演愈烈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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