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碳税料无悬念但开征时间需讨论
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开始计划对未征收碳税的国家的进口商品征收碳关税,为了缓解碳关税的压力,协调好我国经济、能源和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巩固我国在国际上负责任大国的形象,我国征收碳税料也无悬念,只是开征时间还要进一步讨论。
目前开征碳税在我国仍存在一些困难,碳排放量的核算和计量、二氧化碳的统计体系都在构建之中。碳税征收是统一征收还是采取有差别的税收方式尚需讨论,还应充分考虑到我国现有税率已经很高,税赋负担比其他发达国家重,如果增加新税,人们是否能够承担。发达国家已经完成工业化和城镇化,而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尚未完成,仍处在关键阶段,对能源需求仍将不断增加,据易碳家了解到,我国同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在同一起跑线,如果同时开征碳税必然会导致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降低。因此我国在开征碳税时应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考虑到企业是否具有承担碳税的能力,征收碳税对经济的影响怎样,保护环境和经济发展都很重要,不能为了保护环境而放弃发展经济,也不能以环境破坏为代价发展经济。
总之,碳交易是一种对未来行为结果的约束,而碳税是对未来行为的约束。在政策实践中,可以统筹碳交易和碳税的机制设计,采用混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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