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碳现货和期货交易情况
我国的碳配额现货交易于2011年开始设计,2013年6月在深圳率先启动。但是以碳远期为代表的碳金融衍生产品一直到2016年才姗姗来迟。
这种延迟既是由于对于新生事物需要试点、积累经验的需要,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也是由于我国此前并未将“碳”相关的交易品种作为“金融产品”来对待。
由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货交易只能在经批准的专业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而现有七个试点碳市场均不具有期货交易资格,因此,各碳交易机构纷纷从远期产品入手,探索碳金融衍生品的开发,寻求“曲线救国”。
目前湖北、上海和
北京推出的碳远期产品均为标准化的合同,采取线上交易,尤其是湖北采取了集中撮合成交的模式,已“无限接近”期货的形式和功能。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推出的碳远期产品为线下交易的非标准合约,市场流动性较低。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2016年4月推出的标准化的碳远期产品,上线至今日均成交量达到现货的10倍以上,显示出较强的市场活跃度。上海碳远期已于2017年1月上线,
北京环境交易所也与上海清算所合作开发了碳远期产品,也即将上线交易。
通过试点可以看到,碳远期等碳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需要特别注意避免不必要的价格风险,避免对实体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冲击。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夯实现货市场的基础,包括明确和统一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MRV)机制,在不同交易市场之间设置统一的交易规则,确保不同地区、不同市场交易的现货产品之间具有严格的同质性;其次,应减少对于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的限制;第三,一方面通过市场自身的风险控制手段,如涨跌幅限制、持仓限制等,控制衍生品市场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借助公开市场操作的方式,在市场出现极端情况时,及时对现货市场进行干预。
按照全国碳市场建设的部署,目前纳入碳交易的行业包括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民航等8大类的32个子行业,2013~2016任一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含)的企(事)业单位。纳入的标准为生产过程中的直接碳排放的规模与强度。
汽车行业尽管是重工业部门,但是整车生产及销售过程中的能耗和排放总量及强度相比于高耗能产业而言比较低,因此,短期内汽车的生产并不会将其纳入。但是,汽车作为重要的耗能设备,其使用过程中会产生能耗和碳排放,构成交通部门碳排放的主体。因此生产和推广节能高效的传统能源汽车,以及
新能源车的生产将会对总体减排形势造成影响。因此,国家已经设立了汽车生产企业积分制,鼓励生产
新能源与节能高效汽车,通过另一种方式鼓励汽车行业推进
节能减排。
全国碳市场已于2017年底启动交易,覆盖8大部门32个行业近1万家企业,涉及年均约40~45亿吨的碳排放,占全国碳排放量的近50%。
对于上清所而言,作为CCP
平台,已经通过设定严格细致的保证金制度,以及持仓限额等方式,确保了交易结算的平稳性与安全性。同时其会员均为金融机构,因此在直接运行过程中并不会面临很大的风险。
从长期来看,最主要的风险来自于碳市场自身的发展。因此,需要通过远期、期货等碳金融衍生产品的开发、碳金融服务创新等手段,完善碳金融体系的建设。而作为交易机构和清算机构,需要做的是更加积极地探索相关金融衍生品的开发和创新,并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供管理和运行制度上的便利。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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