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碳盘查工作计划通知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郭静2013-10-15 11:21

三、资金支持

为保障二氧化碳排放报告报送及第三方核查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专家对第三方核查报告的复核结果,在核查工作完成后,综合考核报告质量、工作量等因素,将给予第三方核查机构相应的奖励资金。初定奖励标准如下: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对于每份核查报告初次复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12万元奖励资金;对于“良好”的,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对于“合格”的,给予每份核查报告8万元奖励资金。对于经专家初次复核结果为“不合格”但再次复核结果为“合格”的,给予8万元奖励资金。对于第三方核查报告优秀且核查工作量大的,将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具体视情况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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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组织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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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总体推进、监管和相关事项协调决策等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核查报告进行审核,并委托业务支撑单位具体落实部门联络、文件传达、材料收集、会议组织、计划推进等日常工作,授权相关单位开展第三方核查机构委托工作。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二)重点排放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填报历史排放数据,积极支持、配合第三方核查机构开展核查工作,并按时完成信息填报、报告提交等工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三)第三方核查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独立、公正地做好排放数据核实和查证,按时、按质编制核查报告。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四)奖励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和有关审计等要求,专项用于核查工作,不得截留、挪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特此通知。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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