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本市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为全国首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并于2012年3月28日正式启动了试点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完成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起草、配额分配方法研究、信息化交易平台上线运行等基础工作。按照国家批复本市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进度要求,根据市领导指示,2013年年内要启动交易。为尽快确定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基数,完成配额分配,我委近期将组织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的二氧化碳排放报告报送及第三方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一、 报告报送及核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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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本次二氧化碳排放报告报送及第三方核查范围的排放单位是根据2009年-2012年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统计数据,经初步核算二氧化碳排放量年平均值在1万吨以上的排放单位(名单见附件1)。纳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重点排放单位最终名单将根据此次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及第三方核查结果确定,并以此为基础进行配额分配。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二、 具体工作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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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氧化碳排放报告报送(7月31日—8月16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纳入附件1名单的各重点排放单位,请登录北京市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数据填报系统,并于8月16日前完成二氧化碳排放历史数据在线填报,同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二氧化碳排放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地址: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天银大厦A西座1206室,下同)。凡是8月16日前未提交二氧化碳排放报告的,原则上视为同意按照统计数据核算历史排放值。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1.为解答重点排放单位在初次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定于8月5日(全天)在北京会议中心9号楼2层第三会议室,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和专家进行集中答疑。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2.为保障填报和核查工作顺利开展,市发展改革委建立专家咨询辅导机制,重点排放单位如在填报及核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相关专家咨询(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二)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8月16日-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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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重点排放单位完成二氧化碳排放报告报送后,应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开展核查工作,形成第三方核查报告。请重点排放单位于9月6日前通过数据填报系统提交第三方核查报告,同时将报告纸质版(分别加盖第三方核查机构公章及重点排放单位公章)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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