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金融机构碳核算和环境信息披露
鼓励金融机构完善碳核算方法,强化自身运营碳排放核算。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购买广州市碳普惠自愿减排量(GZCER)等减排量指标抵消碳排放量。支持金融机构将企业环境绩效纳入授信审批管理流程,采取差别定价、授信,对高耗能企业形成控碳减排的约束激励。指导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基于《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等标准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市委金融办、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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