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绿色金融交流与合作
发挥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等平台作用,联合港澳开展绿色金融领域标准、体系和产品研究,推动绿色金融标准和服务衔接与应用。深入落实《南沙方案》,探索跨境绿色融资、绿色金融资产跨境转让,支持港澳地区相关机构和其他境外投资者通过直接投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等渠道参与绿色投资。办好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明珠湾国际气候投融资大会等国际性主题活动,构建绿色金融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南沙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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