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绿色金融风险监测防范
加强对绿色金融的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企业环境保护情况和重点项目环境效益等信息共享。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测算高碳资产风险敞口,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金融产品资金跟踪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项目出现“洗绿”风险。发挥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绿色金融风险监测系统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支持,市委金融办、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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