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漂绿”“蹭转型”
目前“漂绿”(GreenWashing)概念不统一,覆盖面太大,而且各国对“
绿色”的定义也不一样。当前可缩小到蹭碳(减排)[CO2(reduction)Washing]/蹭温室气体(减排)[GHG(reduction)Washing]。
有没有独立的验证办法判断金融产品是否被蹭碳减排,取决于其支持的相关实体经济活动是否及多大程度上削减CO2,这在中国就是CCER。可通过产生多少CCER来标识金融工具的成色。对产生CCER的实体活动应给予财务支持、激励,主要有CCER配额交易、补贴、减税等。对相关金融活动再给予优惠应主要是象征性的,防止出现扭曲。
金融上,贷款或债券如冠以减碳,可使用较低档的风险权重,是因为未来相关实体活动被中止或削减的概率低,也将获得监管认可。有意“漂/蹭”(washing)是自己骗自己。
如不存在扭曲的滥用补贴,各金融机构自报的含有“漂/蹭”的业务量是否夸大也并无大碍。像自报普惠金融统计数据也有同样的问题。
“蹭转型”需要有更清晰的定义。实际上,CCER是与转型过程(TransitionProcess)有联系的,是按照减碳总量的路线图、时间表在各个年度计算并核定出的具体的减碳凭证,有助于定量判别转型的实质。
可以将CCER扩展一下,将ChineseCerti?edEmissionReduction扩展成ComprehensiveCerti?edEmissionReduction,涵盖三个部分:一是碳汇类,含碳移除、CCUS等;二是尚未纳入配额交易的公司内部在提供同等产出下节约的碳;三是由第三方公司提供的中间品(含新材料、新设备),其能使社会经济层面呈现间接减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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