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构建统一的碳交易市场
在2022年博鳌亚洲
论坛年会的有关讨论中,我看到有人提出,将碳市场设计分为
碳排放权市场和
碳补偿市场,还有人把碳移除、碳抵消、碳削减、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等说成不同性质的产品,提出须建立不同的市场。事实上,碳市场应该是一个规模尽可能大的统一大市场,这个市场既包括惩罚性功能,也就是要排碳需要先通过碳市场购买排放配额(权);同时也体现鼓励性功能,即借助市场配额价格的激励机制把利益转送给碳减排、碳吸收、
碳汇或者是
碳捕获、利用与封存(
CCUS)的行动者,其中也涉及各种排放现有设备、工艺路线的技术改造等行动。
从总量上来看,需要购买碳排放配额的资金总量应该等于所有用于激励碳减排、碳吸收的资金总量。此外,如果征收
碳税,那么源自碳排放的所有
碳税收入都应该用于支持碳减排、碳沉降、碳补偿,中间不应该被挪用。从市场供求来讲,构建统一的市场能防止资金被误用,也就是说,不能把从排放配额中收到的费用挪作他用,从而导致碳补偿的资金还需要从别的地方去筹集。这显然并不是最优的资源配置安排。同时,统一的市场所形成的
碳配额约束条件也能确保在未来几十年中由碳中和路线图、时间表所规定的各年度碳减排总量顺利实现。
当然,这当中还存在跨期的问题。当期的资金平衡大家比较容易理解,但如果跨期的话,就需要考虑到一些对碳减排、碳沉降及CCUS等的投资是在未来某个投产年份才能产生碳吸收等回报,因而需要用到碳远期、
碳期货的价格,或需要通过净现值法将未来回报转换到当期收益来形成对投资的激励。因此,把碳市场再细分为不同产品的市场,虽然从概念上说未尝不可,但从实际操作和未来功能发挥来看,不利于最优价格的发现和资源配置的优化,还需要从数学模型及其表达上加深对市场的功能和作用的理解。实际上,碳市场应是一个统一的市场,其所产生的价格也应是一致的价格,并且以资源配置最优化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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