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气候投融资需健全多重保障——访国家气候中心原副主任吕学都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陈云富2022-08-29 10:22

健全市场基础发展气候投融资

 
新华财经:国家气候变化战略中心估算,如果要在2060年实现“双碳”目标,需要新增减排投资140万亿元,对应年均投资约为3.5万亿元,要实现这些巨量资金的募集和投入,绿色金融要做什么?
 
吕学都:毫无疑问,实现双碳目标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中国如此,全世界也一样。全球很多智库、研究机构都做过很多投资测算,给出的数据差别很大,我没有做过仔细测算,但可以确定,要实现减碳目标,确实需要新增天量的额外投资,用于更新改造现有的基础设施,如能源生产、运输和消费的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工业生产装备等等,以及大量的先进低碳技术应用如碳捕集和固化等。目前在持续推进的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气候金融,为募集资金投入双碳投资做出了很大贡献,但仍难以满足双碳投资的巨量资金需求。
 
为促进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双碳投资,募集到更多的先进低碳技术投资所需的额外资金,迫切需要在政策、法律和金融方面提供更多的激励和保障。例如,迫切需要权威的标准和方法论,对低碳投资项目产生的减碳效益做量化核算,这是减排效益权益化的基础。同时对产生减碳效益的投资进行量化核算,精准核算实现减碳的投资资金,这是赋予减碳投资资金优惠条件或补贴的基础。另外也需要通过完善法律、政策,进一步明确投资带来的绿色效益和减碳效益的权属(确权)及资本化或货币化的可行性,使投资产生的绿色效益和减碳效益能够成为投资回报的组成部分,提升投资现金流回报。
 
国内目前已开展碳金融及衍生品的探索,如碳信托、碳质押、碳债券碳期货等,可根据实践经验,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规章,促进碳金融、气候金融发展,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双碳投资。
 
新华财经:民营资本在气候投融资中也是重要的参与者,您认为要如何调动民营资本参与绿色投资?
 
吕学都:在投资策略和决策中,民营资本的短期投资、逐利性投资更强。在气候投融资产生的气候效益难以确认、效益无法获得回报的情况下,民营资本对这一方向的投资会保持观望、审慎的态度。因此首先要梳理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气候投融资产生的气候效益的归属及处置办法。一旦气候投融资形成的气候效益能够为投资人所拥有并能够获得其权益甚至货币化,必将能吸引大量的民营资本加入气候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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