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经济体的碳关税需重视
新华财经:目前市场热议碳边界调节机制,在碳关税议题上欧盟已走在前列,同时美国等经济体的态度似乎有所松动,这是否会引起示范效应?在过渡时期,国内制造业要如何应对这种新的可能的绿色贸易壁垒?
吕学都:今年6月22日,欧洲议会通过了碳边界调整机制(英文缩写CBAM,也简称碳关税)相关规则,作为欧盟“Fit for 55”一揽子规则计划的一部分、实现欧盟到203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至少减少55%、2050年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重要手段。欧盟目前的碳关税草案覆盖了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有机化学品、塑料、氢和氨等产品,设定2023-2026年为过渡期,2027年正式实施。预计今年下半年欧委会、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将就碳关税内容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后由欧洲议会批准,成为欧盟碳关税法律文本。
除欧盟在推进碳关税外,其它发达国家包括日本、加拿大、美国也在讨论推进类似的措施。实际上美国众议院在2009年6月通过的《美国
清洁能源与安全法》,就包含了碳关税的条文,但没有在美国参议院通过,未能成为法律。2021年美国重新提出了自己的碳边境税计划以防止国际间的“碳泄漏”,拟对出口至美国的商品征收碳关税。加拿大政府也提出将设置碳边境税。日本则计划在2022年内提出碳定价初步方案,建立美欧日三方碳边境调节机制框架。此外,七国集团将在2022年年底之前成立一个 “气候俱乐部”,这一发达国家气候俱乐部将很可能成为协调制定碳关税的
平台。
尽管发展中国家普遍反对发达国家制定和实施碳关税,但可以预见随着欧盟碳边界调节机制的通过和实施,碳关税将很可能被其他发达国家采纳、并且会覆盖越来越多的行业和产品。
在过渡时期的2023-2026年,欧盟碳关税所涵盖领域的产品仅需履行报告CO2排放义务,不需要缴纳涉及碳关税的任何费用,但所报告的产品的CO2排放信息,将成为碳关税正式实施阶段核查验证进入欧盟产品碳排放数据的基础。
对我国制造业和出海企业而言,短期来看,虽然不会对出口产品
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但会面临是否按要求提交产品CO2排放数据的困扰:如果提交,则需按照欧盟碳关税法律的要求对出口产品的碳排放做严格的盘查并提交数据。长期来看,不仅仅是目前所确定的出口欧盟的产品面临被征收碳关税,甚至会很快扩展到所有出口到发达国家的产品。所以对出口型企业而言,要密切追踪欧盟及其它发达国家在碳关税政策方面的发展趋势,做好政策变化带来的影响分析评估,做好产品结构优化调整,对碳关税条款的合规性应对,以及出口产品碳排放量核算,并通过实施技术减排、利用可再生能源等方式,降低出口产品的碳排放量。
当然在国家层面,政府也会采取相应行动,与欧盟和其它发达国家进行交涉,争取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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