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气候投融资提供激励机制
NBD:气候投融资离不开政府的激励措施,在这一模块上您认为试点地区可以有哪些作为?
马骏:在绿色金融领域,中央和地方已经出台了许多“直接支持”绿色金融活动的激励机制,包括人民银行的碳减排支持工具、部分地方政府对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的担保和贴息,以及政府发起的绿色基金等。还有一些间接支持绿色金融的工具,包括地方政府为绿色项目提供的土地指标、税收返还、优惠的容积率等政策。
对气候投融资试点地区来说,应该充分利用现有的绿色金融激励政策。从界定标准来看,气候投融资机制支持的有气候效益的项目都应该是绿色金融目录的一部分,因此只要做好两组政策(绿色金融与气候投融资政策)的衔接,现有的绿色金融激励政策都应该适用于气候投融资项目。关键在于试点地区政府要充分理解两组政策的内容,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另外,气候投融资地区试点也应该努力创新,拿出一些新的激励措施,重点支持有减碳效益的气候投融资项目,比如,对气候投融资项目提供绿色认证补贴,对减碳效益突出的项目给予更为优惠的贴息、担保,对符合条件的转型企业提供优惠电价和给予更多的绿电指标,政府绿色基金直接参与低碳和转型示范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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