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服务于气候投融资的金融产品创新
NBD:强化模式和工具创新也是《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列出的重点任务之一。您觉得在绿色金融与转型产品创新方面,可以鼓励地方进行哪些尝试?
马骏:绿色金融领域的许多产品,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都可以有效支持有气候效益的项目,但气候投融资试点地区的金融机构应该更强化其产品支持“双碳”的特点。
比如,除了传统的、支持
新能源等绿色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服务之外,气候投融资试点地区可以考虑重点开发支持高碳企业向低碳转型的转型金融产品、设立转型基金、用
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支持建筑与工业节能减碳、用低碳供应链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减碳、用自愿
碳汇市场支持减碳项目等产品和服务创新。
对有一定经济规模、高碳行业占经济比重较大的气候投融资试点地区,有必要建立一个转型金融政策框架,以在有效防范“假转型”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动员社会资本参与支持高碳企业向低碳转型。根据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提出的思路,这个框架应该包括对转型金融的界定标准(对我国气候投融资试点地区来说,可以是一个“转型金融目录”)、对转型活动的披露要求、与转型业绩(KPI)挂钩的金融产品、对转型活动的政策激励措施、以及保证公正转型的举措(如要求转型企业拿出“再就业”措施,作为获得转型融资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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