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金融框架前瞻
目前,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正在起草G20转型金融框架,这一框架包括转型金融的五大核心要素:界定标准、披露要求、金融工具、激励机制和公正转型。
要素一:界定标准
界定标准是确定转型活动边界的方法,包括原则法和目录法两大类。
原则法对转型活动只进行原则性表述,要求这些转型活动主体用科学的方法确定符合巴黎协定要求的转型计划,并且获得第三方的认证。原则法现在被ICMA、日本金融厅和马来西亚央行使用。换句话说,原则法并不告诉你哪些活动属于受认可的转型活动,需要主体花费较高费用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给予认证。
目录法是以目录(清单)方式列明符合条件的转型活动(包括技术路径和对转型效果的要求),类似中国的绿色金融目录。目录法已被欧盟使用,欧盟可持续金融目录中已经明确包括了“转型活动”,如果把这些活动单独列出来就可成为“转型目录”。目前,至少五六个国家的金融监管部门正在编制转型目录。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DBS等国内外金融机构已经编制转型目录,明确几个主要高碳行业中的一批转型活动,然后为它们融资。转型目录一般以清单形式列明符合条件的转型活动,其中包括对技术路径和转型效果的要求。
转型活动的界定标准主要应该达到以下几个目标:
1.降低对转型活动的识别成本和“假转型”风险;
2.至少覆盖企业和项目两个层面的转型活动;
3.根据技术、政策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4.要求转型主体(企业)有明确的转型方案,包括短期与长期实现净零目标的行动计划;
5.转型目标必须基于科学方法编制,并与巴黎协定目标相一致;
6.转型活动遵循“无重大损害原则”,如不能增加环境污染或破坏生物多样性等;
7.明确在哪些条件下应该获得第三方认证。
要素二:信息披露
对转型活动的信息披露要求包括,转型主体(企业)的转型目标、计划和时间表;以科学为依据的中长期转型路径;企业的范围一、范围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以及与转型活动相关的范围三排放数据;企业落实转型计划的治理模式和具体措施,如碳排放监测、报告体系和内部激励机制;转型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减排效果;转型资金的使用情况;各种保障措施,如DNSH的落实情况。
要素三:政策激励
政策激励包括:财政手段、碳交易机制、政府参与出资的转型基金、金融政策激励和行业政策杠杆。具体而言,金融政策激励包括货币政策工具、贴息和金融机构考核评价;行业政策杠杆包括为新能源项目提供土地等;财政手段包括补贴、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措施。
我们为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已经实施了很多金融政策激励措施,像央行有支持碳减排的政策工具,地方政府为绿色贷款提供担保、贴息,中央和地方层面的政府背景的基金等。未来,这些工具中的大部分都要用到支持转型金融上。
此外,还有行业政策杠杆激励机制,比如,很多企业要用绿电才能够减碳,政府就要给它们提供新能源的指标;如果他们要自建新能源设施,还要给他们提供土地。所有这些激励机制构成了整个政策激励框架。
要素四:融资工具
目前已经有很多债务型融资工具,以后还要大力推动股权类融资工具,包括转型基金、PE/VC基金、并购基金等,以及保险和其他风险缓释工具、证券化等。对各类转型融资工具的使用,都应该要求融资企业明确转型的短、中、长期转型目标与计划,披露转型活动的内容与效果,并设置与转型效果相关的KPI作为激励。
要素五:公正转型
备受关注的问题是,某些转型活动可能会导致失业、能源短缺和通胀等对经济社会的负面影响。要缓解转型活动产生过多的负面影响,就应当做一些配套安排。具体包括,要求企业在规划转型活动时评估对就业产生的影响;如果转型活动可能导致严重失业,且社保体系无法提供充分保障,应要求转型企业制定应对措施(包括再就业、再培训计划),帮助失业员工找到新的工作;披露转型对就业的影响和应对措施;考虑金融融资条款挂钩的KPI。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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