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生等九部门决定开展气候投融资
试点工作,并组织编制了《气候投融资
试点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了八大重点任务:编制试点方案,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序发展
碳金融,强化碳核算与信息披露,强化模式和工具创新,强化政策协同,建设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国际交流合作。
《方案》目标是通过3-5年的努力,在试点地方基本形成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环境,培育一批气候友好型市场主体,探索一批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打造若干个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
平台,使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向气候投融资领域充分聚集。
我国气候投融资存在较大发展空间。据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2020)测算,要实现2℃目标导向转型路径,我国2020~2050年间总投资需求将达到127.24万亿元人民币,折算到2060年,年均约3.18万亿元。
今年7月,在中欧气候投融资暨ESG国际合作
会议上,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表示,气候投融资是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动能,也是我国产业结构化转型中协同增效的重要抓手,其落实发展有赖于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方案》还有哪些亮点?多位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本轮试点方案的几大关注点分别是:强化地方主体责任、明确气候投融资是
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强化碳核算与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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