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对深圳绿色金融和绿色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绿金条例》的发布和实施将有力促进我市绿色金融实现跨越式发展,为我市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助力我市成为可持续发展先锋;同时增强我市金融业发展动力,成为我市金融业发展的新增长极,提升我市全球金融中心城市地位和影响力。
01 构建全国最优的绿色经济发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绿色经济发展。
《绿金条例》从组织体系、管治架构、投资评估和环境信息披露等角度规范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务和行为,从发展规划、标准制度、政策支持、国际合作、人才培养等领域促进和保障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务,一方面为金融机构持续从事绿色金融奠定了制度基础,同时也为绿色实体经济持续获得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创造了良好环境。
02 构建全球领先的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商业生态,吸引全球资本。
《绿金条例》关于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以及绿色融资主体资金使用、防止和惩罚“洗绿”等方面的规定,构成了目前全球领先的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商业生态,将形成“真实披露环境影响——资金投入真正绿色经济活动——绿色金融产品需求旺盛——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商业可持续”的良性循环,将助力吸引全球可持续资本落地我市,面向大湾区和全国开展可持续投资。
03 打造我市“绿色金融”品牌,实施“双品牌”运营。
近年来,金融科技和绿色金融成为全球金融中心城市竞相发展的新兴金融领域。我市紧密追踪全球金融发展最新趋势,审时度势地在全市“十四五”规划中提出打造三个中心,即全球创新资本形成中心、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和全球可持续金融中心。目前我市金融科技发展已经走在全球金融中心城市前列,绿色金融也已具有较强基础。《绿金条例》的出台将有力增强我市绿色金融发展的动力,进一步将绿色金融打造为我市金融中心城市的品牌,与“金融科技”实现“双品牌”运营,进一步提升我市在全球金融中心城市中的位置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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