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大气候项目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指导意见》提到,加快建立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挖掘高质量的低碳项目。推动建立低碳项目资金需求方和供给方的对接平台,加强低碳领域的产融合作。研究制定符合低碳发展要求的产品和服务需求标准指引,推动低碳采购和消费,不断培育市场和扩大需求。
《指导意见》还明确,支持和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气候友好型的绿色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发展战略、风险偏好等因素,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重大气候项目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气候友好型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和再融资。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推动小微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
在丁辉看来,妥善应对和防范化解气候风险,需要气候投融资工作的持续不断深入,使政府、银行、机构和个人的投融资行为更多融入气候因素,引导资金更多投向气候友好型企业和气候友好型项目,推动建立气候信息披露与评价体系,有序发展碳金融,推动形成“
碳交易—企业—银行”的压力传导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