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历史回顾
设立国家环境保护基金和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历史中的一个探索热点和难点,大体经历了早期研究、中期探索、近期设计建立三个阶段。早期研究主要是针对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的政府主导型国家环境保护基金,后期研究才真正转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探索和设计。
早期研究:基于排污收费制度改革
1994年,世界银行中国技术援助项目《中国排污收费制度设计及其实施研究》(TA-B-8-1)开启了中国排污收费制度的改革进程。该项目是当时最大的一个环境经济政策研究项目,旨在对1979年我国开始实施的排污收费制度进行全面完善和改革设计。改革主要涉及排污收费标准与征收制度、排污收费资金使用政策两大方面。时任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解振华和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曲格平直接领导推动排污收费制度改革,财政部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给予了全面的支持。这个时期的排污费资金使用改革方向就是借鉴欧美国家政府基金模式,把原先企业无偿使用的排污费资金改革成有偿使用(免息或低息),建立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基金,解决企业污染治理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当时沈阳市在全国率先设立了地方环境保护基金,随着沈阳环境保护基金的建立,全国许多地方都开始设立环境保护基金。在国家层面上,杨金田、王金南牵头完成的《中国排污收费制度设计及其实施研究》(TA-B-8-1)也提出了明确的国家环境保护基金建议方案,同时国家环境保护局也向亚洲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寻求设立国家环境保护基金的支持。鉴于当时排污费资金的中央地方分配机制刚刚建立、很多地方不支持中央集中排污费资金、排污费资金收入规模只有50亿元、对排污费资金性质认识差异较大等原因,基于排污收费制度的国家环境保护基金建立最终无果,但研究层面的工作基本上没有停止。
中期探索:基于环境保护税开征
基于上述项目设计的排污收费制度改革方案终于在2003年开始在全国全面实施。可以说,新的排污收费制度实际上就是欧美国家实施的污染排放税,改变了过去简单的“超标收费”的做法,实施了基于污染当量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收费。但是,2003年的排污收费制度改革,只是针对收费标准和征收制度的改革,没有触及资金使用政策。随着2003年新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的推进,中央按照10%的比例集中了地方排污收费资金,环保部门又开始讨论排污费资金的使用政策,环保部门试图通过设立环境保护基金继续保持能力建设的资金渠道。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所有环境保护税都纳入了地方财政预算资金,原先的环保部门自身能力建设以及中央集中的污染治理资金机制受到了一些挑战。最终,在党的十八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的新形势下,环保部门放弃了原先的国家环境保护基金方案,开始与财政部积极推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方案的研究和设计。
设计建立:基于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2016年,G20财长和央行行长
会议对政府通过绿色金融带动民间资本进入绿色投资领域达成共识,明确提出建立绿色发展基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2017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2020年)等文件均对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进行了部署,使得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正式进入快车道。
2020年,在全球经济下行、各国都在寻求“绿色复苏”的新形势下,各筹办单位仍然顺利召开基金公司发起人大会、第一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圆满完成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超额完成募资任务。在上海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一方面有利于借力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独特优势,加快健全多元化生态环保投入渠道,利用市场机制支持绿色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另一方面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的积极性,更好地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助力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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