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未来展望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首期存续期间主要投向长江经济带沿线11省(市),同时适当投向其他重大战略区域。与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PPP等方式相比,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更加注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与市场化机制的有机结合,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展望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今后的发展方向,提出以下发展建议
更加聚焦服务和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需求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是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设立的出发点,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应进一步聚焦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美丽中国建设以及绿色高质量发展,支持生态环境公益性强、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不高的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实施,引导和拉动社会资金投入,形成绿色投融资良性循环。设立适当的投资方向比例要求,将有限的资金向重点领域聚集,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大气、水、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以及生态保护修复等外部性强的绿色发展领域。
以长江经济带为重点覆盖全部重大战略区域
为了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需要,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要把贯彻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等战略与运用市场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中央财政与沿江省(市)共同出资,在首期存续期间将聚焦长江经济带沿线绿色发展领域,并适当辐射其他国家重大战略区域,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未来,基金将逐步向京津冀、黄河流域、粤港澳大湾区等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意义、生态受益范围广泛的重点区域拓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家绿色发展基金。
更加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与市场机制的结合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是财政资金引导设立、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国家级投资基金。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不与市场争权,不与民营企业争利,与纯市场化的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错位发展,防止对社会资金形成挤出效应。未来,随着清洁能源、绿色交通、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和国土空间绿化等领域的投资回报机制不断完善,市场机制不断成熟,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应逐步退出市场机制相对成熟的领域。建议重点投向社会资本积极性不高的重点领域,探索和引导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持续推进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生态环保项目的落地实施。
完善基金有效运作和健康成长的配套机制
建立完善的生态环保投资回报机制,是生态环保项目获得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的关键。首先,要完善并落实污染者付费制度。在综合考虑地方财力、社会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制定污水处理、垃圾分类等领域的收费标准,并完善处理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其次,积极探索组合开发模式。通过商业性、开发性资源配套及项目捆绑实施,以经营性收益反哺生态环保公益性投入。最后,提升区域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能力。通过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保护,促进土地升值溢价及财政收入增加,进而增强生态环保投入的内生动力,把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建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投融资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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