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对《绿色新政》的政策建议
《绿色新政》雄心勃勃,有效实施后有助于控制气候相关风险,实现欧洲乃至全球的绿色发展。但实际操作中仍面临不少实际阻碍,对各国参与欧洲绿色合作提出了更大挑战,也会对现有国际经济金融关系造成一定影响。一是未来欧盟对外各项贸易协定都将要涉及欧盟高标准的绿色条款。环保标准、气候问题、是否履行《巴黎协定》承诺等,都可能作为重要条款被列入贸易谈判。二是碳边境调节机制可能成为约束各国产品出口欧盟的强制性措施。对于传统制造业出口大国,碳边境调节机制可能增加高碳产品的出口成本,削弱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三是与欧盟绿色标准不同的生产国,其企业生产和认证成本将增加。例如,出口欧盟产品须符合本国和欧盟“两个标准”,面临内外两重约束。
当前,中欧绿色合作协调具有重要意义。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问题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我国作为世界主要经济体之一,应对气候变化责无旁贷。积极推动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展现我负责任大国形象。在全球化面临冲击的背景下,我国以中欧绿色合作为契机,进一步对外开放,参与全球治理,为全球绿色产业发展和生态环保事业贡献中欧合力。
第一,坚持“缓释风险”和“有区别”的转型责任。长期看,我国要逐步降低化石能源的使用和相关金融资产的持有。但依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确立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我国应尽可能通过风险缓释、激励引导等方式,逐步降低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如先将化石能源项目从正向激励性绿色金融支持范围中剔除,过渡期后在一般信贷政策中再加以约束。可借鉴《绿色新政》中设立公正转型基金、开展培训和劳动者再教育等措施实现转型。近期看,在新冠疫情影响下,我国和欧洲经济均面临较大下行压力,可在出台稳定经济民生的支持政策中,尽可能加大绿色化程度。
第二,积极开展中欧绿色产业技术合作。新兴绿色产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并为中欧通过对话和合作创造新的绿色转型商机。创新清洁安全可负担的能源技术,并建设可持续基础设施,对能源转型至关重要。欧盟在智能电网、氢能网络、
碳捕集与封存、以及建立安全、可循环和可持续的电池价值链等方面,拥有领先的技术和实践。建议以
北京和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试点为基础,进一步在中英、中法、中德绿色金融合作基础上,拓展中欧低碳技术和投融资合作,推动中欧绿色低碳转型,为全球命运共同体的绿色发展贡献科技力量。
第三,标准先行,深化中欧绿色金融合作。近期,我国可从推进中欧绿色金融标准趋同起步,密切中欧绿色金融市场交流,为中欧经济金融全方位合作奠定基础。考虑到《绿色新政》拟将气候和环境风险纳入欧盟审慎监管框架,评估绿色资产现有资本要求的适用性,我国可考虑加大与欧盟开展相关合作研究力度。我国“一带一路”倡议与欧盟《绿色新政》在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相契合,双方可加强绿色标准的对接,共建绿色“一带一路”。
第四,主动引导和发挥我国优势,持续加强数字技术对绿色发展的全面支持。数字技术是实现绿色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欧盟提出将研究人工智能、5G、云计算以及物联网等数字技术,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对气候变化和环保政策的影响。我国在绿色转型发展过程中,越来越重视数字技术的重要作用,推进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的结合,远距离监测空气和水污染,监测和优化能源和自然资源的利用等。在绿色金融领域,我国浙江湖州和广东广州等地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建立绿色信用信息系统和共享
平台,有效解决绿色项目识别问题,降低金融机构与绿色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通过移动支付工具深化个人碳减排,提高了公民低碳意识与理念。未来中欧在联合开展绿色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作研究碳追踪和碳排放测算技术、共同提升生态价值评估能力等方面具有广阔空间。
第五,研究应对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平衡措施。可通过合作研究提出以
碳汇抵消部分工业产品相对碳密集的不利影响。我国通过大量植树造林和改善草原农地,有效吸收和固定二氧化碳,使各种类型的
碳汇大幅提升。可在此基础上,发展以碳汇作为融资担保,进一步开发碳汇,对冲碳边境调节机制对出口产业造成的不利影响。此外,欧盟畜禽养殖等行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生态环境污染和高排放等问题,我国浙江衢州等地已经有绿色金融支持畜禽养殖生态治理的成熟机制和金融产品,同样具有广阔的中欧气候合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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