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大湾区企业利用港澳平台为绿色项目融资及认证
香港和澳门近年来在绿色金融领域开展创新实践,为大湾区绿色发展合作提供经验支持。香港绿色债券发展迅猛,各项利好政策刺激市场发展;澳门积极探索通过搭建绿色金融平台、成立环保节能基金等方式支持绿色产业发展。
《意见》鼓励广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及其他绿色金融产品,募集资金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企业、项目。广东省2019年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为六个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之最,总计发行19只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总量约为254亿元人民币,给其他省市提供示范。与此同时,广东省企业在利用离岸资金为大湾区绿色项目融资方面的潜力待开发,2019年仅有1单广东地方发行人在港澳两地同时上市的绿色债券,发行金额为8亿元人民币。通过鼓励广东地方金融机构在港澳发行绿色债券等方式,为大湾区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建设筹集资金,一方面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共同发展的国家战略为本区域绿色融资开拓新的资金渠道,在港澳平台积累成熟经验后再推广到全球金融市场;另一方面通过广东省先行先试,为其余省份运用和筹集国际资金提供示范,拓宽全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和开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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