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在南沙自贸片区设立跨境绿色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实施意见指出,要推广绿色金融发展的成熟经验和模式。其中包括推广绿色企业及项目标准、绿色融资模式、绿色险种和加大移动支付应用力度等。
在推广绿色险种方面,实施意见认为,应在全市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传统绿色保险产品应用,并积极推广建筑设施缺陷保险、药品置换责任保险、绿色农业保险等创新型绿色保险产品。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等
绿色债券。拓宽绿色产业和基础设施融资渠道。企业在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新发行
绿色债券,按照发行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新发行绿色债券,按照发行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还提出,在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探索设立跨境绿色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开展跨境绿色金融资产、航空航运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商业保理资产等交易业务。
重点绿色平台和机构对于促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有推动作用。实施意见指出,争取国家尽快批准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广州创新型期货交易所,研究上市碳排放期货产品。支持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进一步创新交易模式和交易产品,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及绿色金融相关标准体系建设,参与国际
碳交易业务,强化碳排放权交易作用和功能。
完善强化广州绿色金融产融对接系统。实施意见提出,研究制定绿色产业发展政策,动态维护绿色企业和项目库,建立与现行奖励政策相挂钩的激励机制。进一步优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产融对接系统功能,并适时探索接入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的绿色项目。
实施意见还提出,推动各区高标准建设绿色金融聚集区。支持各区结合自身产业特点,将绿色金融纳入金融业发展规划,探索绿色金融特色发展模式和路径,运用绿色金融政策和金融产品、工具,服务城市“三旧”改造、产业升级等重点领域。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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