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上市绿色企业一次性补贴300万元
在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实施意见指出,要完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推进新设、引进和升级一批绿色金融机构,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实收资本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和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备案或批复的法人金融机构设立的专业子公司(不含股权投资机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此外,加强绿色信贷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广州绿色产业和项目信贷的支持力度,信贷产品重点向
节能减排、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整治等领域倾斜,支持开展
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特许经营权、排污权和
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业务,支持
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对上年度绿色贷款余额增量达到25亿元(含)以上的银行机构,给予贷款余额增量0.02%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实施意见还提出为科技型绿色中小企业承担风险。对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合作银行为科技型绿色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所产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由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按有关规定承担部分损失。
鼓励绿色产业在资本市场融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绿色企业到境内外交易所上市或到新三板、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支持开展并购及重组业务。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绿色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绿色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进入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中证报价私募股权市场等
平台挂牌交易的绿色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绿色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股权质押融资获得融资金额300万元以上的,按照融资金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广州将支持地方监管的金融机构开展特色绿色金融业务。鼓励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公司优先支持绿色项目融资需求,对增资扩股达到一定条件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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