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戈:探索绿色资产交易机制

文章来源:中国金融杂志朱戈2019-05-21 22:25

绿色资产交易推动绿色金融实现规模化发展

 
要实现绿色金融的规模化发展,就要建立完整的绿色金融产品生态链条,搭建绿色资产价值实现的市场化通道,从而逐步催生出绿色金融自生长的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其中,建立一个具有充分开放性与包容力的绿色资产自由交易平台是重中之重,这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激发企业主体的活力,鞭策企业主动加入赛道,不断激励跑在前头的企业做到更好。同时,绿色资产交易平台能够提供多样化的投资方式和便利的退出通道,降低金融机构进入门槛和退出成本,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绿色投资。
 
绿色资产交易平台能够将散落在各领域的呈碎片化状态的绿色金融产品积聚在一起,加快产品之间的流通和绿色价值的变现,形成强大的市场化推动力量。当然,同时要避免的是,各地市场不能一哄而上。要避免绿色资产自由流动的大市场被行政区划等因素重新割裂成零散碎片,防止各个平台之间分疆而治、各自为政,让绿色资产在充分流动中发挥最大潜力。绿色资产交易平台能够发挥以下三方面的重要作用。
 
提高绿色项目的融资效率。企业获得绿色融资和金融机构识别绿色项目需要具备金融和环境方面的专业知识,需要配备专门的项目咨询和服务团队。大多数企业和金融机构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我国绿色信贷产品品种少、同质性强,绿色金融租赁、合同能源管理融资、合同环境服务融资等创新型产品很少,主要以资金借贷为主。一些绿色基金的募资方式、项目渠道、投资决策和投后管理未能体现绿色项目的特征,绿色程度缺乏行业评价。绿色资产交易平台可以联合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供绿色项目筛选入库、绿色项目评估认证、绿色项目增信三方面服务来降低绿色项目投融资双方的交易成本和提高双方的供需匹配率。
 
加快国内绿色金融标准统一,促进与国际标准接轨。国内绿色金融标准不统一,人民银行发布的绿色金融债券标准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绿色企业债券标准存有区别,与银保监会发布的绿色信贷标准、能效信贷标准亦有出入。2019年3月,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涵盖了六大类211个子项,拓宽后的绿色领域超过了之前的任何一项绿色标准。国际绿色债券市场主要遵从气候债券倡议和国际资本市场协会相关标准,欧盟正在制定可持续金融项目分类标准。鉴于标准不统一,绿色资产交易平台可以提供过渡性的解决方案。在国内,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为基础,根据绿色项目融资方式设计与国内绿色信贷或绿色债券兼容的绿色项目标准。在国际,将中国标准与欧洲标准的重叠部分作为中欧共同标准,在金融业扩大开放的背景下,探讨吸引国际绿色资本投资国内绿色项目或绿色产业的可能方式。
 
探索绿色资产价值的实现机制。绿色资产价值的实现需要市场化的交易机制。碳市场从产业端进行了很好的交易机制的探索。正确认识碳排放权的金融属性,解除当前碳市场的金融抑制,有助于更大程度上发挥碳市场的促进低成本减排的机制作用。碳市场增强了实体企业的节能减排动力,从资金端探索绿色资产价值的实现机制来提高金融机构的绿色投资动力就显得极为迫切。随着绿色金融的深入发展,金融机构将会面临越来越细致、越来越严格的监管要求。以绿色信贷为例,2018年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试行)》,要求各地所有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结果均纳入MPA(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考核。MPA是人民银行进行风险评估和市场调控的重要工具之一,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定量指标包括绿色贷款余额占比、绿色贷款余额份额占比、绿色贷款增量占比、绿色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以及绿色贷款不良率5项。未来要将包括绿色信贷在内的“绿色金融绩效”纳入MPA考核大类指标,并增加环境效益实现情况评估模块。绿色金融绩效考评权重MPA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各参评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甚至包括参评机构在公开市场的交易商资格,这意味着人民银行开始实施绿色信贷“半强制”约束机制。国内存款类金融机构上千家之多,加入赤道原则的银行只有兴业银行和江苏银行两家,已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不过数十家,绝大多数存款类金融机构尚不具备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的能力。如果能开展起围绕绿色信贷的绿色资产交易,拥有富余的绿色资产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将多余的绿色资产出售给绿色资产不足的金融机构,这样既激励了开展绿色信贷业务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也满足了开展绿色信贷业务能力较弱的金融机构完成监管机构考核的要求。这也将有助于为保险、债券、基金类行业探索相关的交易产品和交易机制积累先行先试的重要经验。
 
我国绿色金融已走在了世界前列,正在引领全球绿色金融发展,确立新金融的绿色标准。绿色资产交易平台将聚集大批国内外“优质”的绿色投资机构,建立起绿色投资者网络,在投资界普及“无金融不绿色”的绿色投资理念,树立起新金融“绿色”化的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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