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速发挥绿色保险功能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绿色保险法律体系建设
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领域,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我国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设迎来重大突破,但关于覆盖渐近性污染和生态环境损害风险的行业示范条款需要尽快论证制定。其他绿色保险的立法也可参考环责险的立法经验。
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的民事救济。在法律中对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应制定更为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尤其对于无过错责任、因果关系、赔偿金额的认定等重点问题应做出明确规定。
应加大对重大环境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刑事手段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是各国环境保护执法中的趋势。我国在此问题上也应更加重视,通过刑事法律的运用,增强法律威慑力,为环境风险的治理提供有力的外部支持。
(二)采取有效的激励机制
绿色保险产品服务可以为社会带来增加正外部性的效益,因此,政府应在政策上提供更多的支持,采取有效长久的激励机制保障绿色保险的发展。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当转变以往的财政补贴模式,将低碳环保直接补贴转化为保费补贴,对绿色产业的整个产业链提供保费补贴,以此扩大保险机制能发挥的作用。另一方面,针对供给绿色保险的机构,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调动保险机构服务绿色发展的积极性。
(三)推进环保技术研发和专业人才培养
环境意外事故通常具有损失程度大、波及范围广、定损难度高等特征,如果环境事故发生,往往会涉及到大范围,长时间的数据采集、损失估计、责任认定等过程。环境风险评估技术一般分为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和生态风险评估两方面。比较而言,我国目前在人体健康风险方面的评价方法较为成熟,但是生态风险的评价体系较为滞后,我国现有的评估技术还无法满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需要,在这方面急需加强。
(四)加强科技应用,助力产品研发
当前,我国公共环境数据缺乏系统建设,环境数据的搜寻成本很高,对此环保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应跨部门合作,推进公共环境数据库建设,搭建数据共享
平台。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收集和管理环境污染、环境损害、
节能减排、污染损害赔偿支出等数据,为绿色保险产品的创新研发、费率厘定、承保理赔、风险服务等提供高质量,更全面的数据支持。
(五)提升保险资金对绿色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能力
保险资金在为绿色项目融资中具有天然优势,对此监管层面应积极协调推动保险与银行等其它金融机构的绿色联动机制,支持引导更多保险资金进入绿色产业。一是支持保险机构通过购买企业债权、股权等方式为绿色企业提供融资。二是鼓励保险资金投资
绿色债券,对于保险机构投资
绿色债券的利息性收入免征增值税。三是探索建立中国保险业绿色产业投资基金,促进聚集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绿色产业的发展。
(六)推进绿色保险产品创新,加大宣传力度
随着社会各界对于经济绿色发展的重视,可以预见未来各行各业对于绿色保险产品的需求会越来越多样化,因此保险业要积极作为,从供给端发力,增加绿色保险的产品创新,增加产品服务的种类和保障范围。大力发展巨灾保险、新能源行业保险、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
绿色建筑保险等各种绿色保险险种,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企业绿色发展的需要。另外,要尽快制定出台绿色保险的项目标准,加强绿色保险宣传,充分运用各级媒体,包括政府、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等都应加大宣传力度,使得绿色保险的功能作用为社会各界所熟知,以此来推动绿色保险的参与度与普及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