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应做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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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证券法》和《公司法》,用法律手段强制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信息披露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一直备受关注。虽然有关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也出台了相应的规定、指引,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在及时性、全面性等方面仍有待加强。
课题组认为,健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是我国绿色金融改革需要优先突破的领域之一。课题组建议,将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等内容纳入《证券法》和《公司法》,为绿色证券奠定法律基础。
具体而言,建议在《证券法》中增加“环境信息披露”条款,要求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环境信息;增加“重大环境事件报告”条款,要求有关公司将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立即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公告。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同时,还要建立针对已上市公司环境绩效的全面评估和持续改进机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组织研究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建议选择比较成熟的板块或高耗能、重污染行业适时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试点。
“实际上,这就是让中国最好的企业能够做出表率,利用证券交易市场制度强制性比较好的特点,让环保政策在我国最好的企业平台上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陈雨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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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融资是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课题组建议在IPO程序中设立绿色通道。在明确绿色产业和企业认定标准的基础上,简化绿色企业IPO审核或备案程序,适度放宽募集资金用于补充绿色企业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和比例限制,加快绿色企业上市步伐。
而鉴于现阶段IPO已暂停,课题组建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绿色企业挂牌转让股份,未来如针对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开展转板试点,可考虑对绿色企业制定相应的优先政策。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陈雨露表示,绿色金融改革必须放在全球视野下,利用绿色金融促进对外开放的绿色化,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也要充分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课题组建议将中国的绿色金融发展经验作为2016年在北京召开的G20峰会的讨论课题,并将绿色金融纳入2016年G20峰会的倡议。“希望在‘十三五’开局的时候,能够进一步树立起中国绿色发展的积极形象。”陈雨露说。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