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在绿色指数基础上开发绿色投资产品,引导资本市场更多地投资于绿色项目。我国的股票指数多以大型上市企业的市值为基础编制,而这些上市公司中有许多污染性的重工业企业,导致指数“棕色化”,使许多被动投资者(根据指数构成来配置资产的投资者)将过多的资金配置到污染型产业。未来需要开发更多的绿色指数,并在这些指数的基础上开发各种绿色基金和绿色理财产品,让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有更多的渠道投资于绿色产业。当资本市场将更多的资金投入绿色产业时,会推高其市盈率,降低其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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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可以直接降低绿色企业融资成本的方法之外,还有许多基础性的工作和制度安排可以间接地帮助绿色企业缓解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比如,强制性要求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提高投资者评估项目环境影响的能力(通过为其提供评估方法和软件系统)、第三方评级机构提供对企业的绿色评级等,都可以强化市场向绿色企业配置资源的能力。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基础性工作是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的问题。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企业知道自己是否污染,但由于信息不透明,资本市场并不知道,使得资本市场无法用脚投票来激励环境表现的优胜者。
另外一类可以间接提高绿色企业资金可获得性的举措是实行强制性的绿色保险和明确银行的环境法律责任。在环境高风险行业实现强制性的生态保险,会增加其运行的前置成本(因为其需要买保险),将未来的环境风险显性化,迫使这些企业重新评估投资于这些高风险行业的可行性,从而达到抑制污染性投资的目的。在银行必须对所投资企业发生的污染事故负连带责任的法律环境下,银行将不得不建立更加严格的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减少对污染性项目的贷款。虽然这些法律安排的直接效果是减少污染性投资,但会间接地增加绿色投资的可用资金,会起到降低绿色融资成本、提高其资金可获得性的效果。套用一个经济术语来说,这会起到“挤入”绿色投资的效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作者马骏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