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发行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许多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难以独立发债,即使独立发债,其成本也太高。如果几家、十几家中小企业采取集合债的方式发行,可以明显降低融资成本,提高绿色企业资金的可获得性。目前,中小企业集合债已经有不少了,未来应该发行以绿色为主题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当然,在这个过程中,监管部门要设法控制过高的中介费用、披露费用和其他成本。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第四,发行项目收益支持票据。项目收益支持票据是绿色债券的一种。假设一个地方融资平台启动一个绿色项目(如地铁或水处理项目),但由于该平台的财务状况达不到发行债券的要求而无法以平台公司为发行主体在债券市场上融资。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考虑发行项目收益支持票据,把有稳定现金流的绿色项目做成一个SPV,以未来项目的收益来支持票据的还本付息。这样,就解决了融资可获得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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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为绿色债券提供部分担保。国际上,世界银行旗下的国际金融公司(IFC)已经创立了一个为绿色债券担保的项目,可以为世界各国发行的绿色债券提供部分担保。由于取得了IFC的担保,这些名不见经传的企业发行债券的成本明显降低。我国国内金融机构也应该开发类似的对绿色债券和绿色贷款的担保服务。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第六,允许和支持以绿色项目收费权抵押(质押)贷款。污水处理等环保项目、地铁和铁路等清洁交通项目虽然收益稳定,但前期投资很大。如果能以经过政府收费主管部门确认的项目收费权作为质押从银行取得贷款,将可以解决这些绿色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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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推进绿色贷款的证券化。许多银行的资产方已经有不少绿色贷款,但继续扩大绿色信贷则受到资本金、贷款比、合意贷款规模等的约束。绿色贷款的证券化可以帮助将这些绿色贷款“剥离”出银行的资产负债表,避免占用资本金和受到其他约束,从而可以增加银行发放绿色信贷的资源。
第八,政府参与投资,以降低私人资本面临的风险。英国绿色银行的资本金只有40亿英镑,但却参与了全国50%的绿色项目,关键在于其参与大大降低了私营部门对这些项目的“风险厌恶”。由于政府资金的参与,私人部门的投资者会认为未来的政策会有利于这些项目,或预期的风险会明显降低,所以会更愿意跟投。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说,风险下降就意味着广义的投资回报率提高,因为投资者看重“风险调整后的回报率”。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第九,用碳市场为绿色企业提供额外收入并支持融资。如果碳市场有了长足的进展,许多节能减排的企业可以通过出售额度来获得额外的收入,从而增强其融资能力。比如,项目已经投产、有稳定的碳减排收益的风电企业可以发行碳债券,将债券利率与风电项目的碳交易收益挂钩。此类碳减排收益也应该可以用作向银行融资的质押。
第十,将有稳定收益的项目打包,用yieldco(可译为“收益公司”)的方式上市。Yieldco是欧美新能源行业创造的一种新的融资模式,主要是指新能源公司分拆出来的一系列可创造稳定现金流的项目,将这些项目的购电协议及其他长期现金流绑定在一个在股票市场上交易的投资产品上,确保可以向投资者在相当长(如20年)的时间内支付稳定的收益(如6%)。这种安排类似于房地产企业常用的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这种方式可以使原先难以获得融资的一些项目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融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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