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我国绿色金融相关制度?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作者:张承惠 王刚2014-11-09 10:42

完善监管制度

强化环境对金融机构约束力度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政府的支持虽然必不可少,但市场化运作始终是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绿色金融市场化的运作需要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提供支撑。绿色信贷项目通常技术较为复杂,难以全面准确揭示项目风险,需要借助第三方的专业技术评估。为此,一是建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公益性的环境成本信息系统,打通目前缺乏项目环境成本信息和分析能力的瓶颈,委托体制内专业机构或市场化专业中介机构承担,为决策者和全社会投资者提供依据。可以参考国际做法,将大气污染排放、水污染、垃圾生成等造成的环境成本尽可能量化,尝试评估未被当前市场价格所反映的“外部性”规模。二是建议建立绿色评级体系。研究绿色因素对主权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评级的影响路径、影响程度等,合理确定评级标准与方法。尽快进行绿色评级试点,并制定鼓励或强制实施绿色评级的政策。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我们还需要完善绿色金融的监管制度,强化环境对金融机构的约束力度。为此,一是要完善绿色信贷监管制度。逐步将“绿色信贷”由指导性政策上升为一种约束性制度安排,进一步统一绿色信贷的标准,规定绿色贷款指标,将银行和企业的环境、社会风险联系在一起,将环境、社会、气候风险评估纳入内部授信程序,强化环境利益相关者的联动。二是要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以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为依据,出台《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例》,将环责险从一项试点性的业务提升为一种全国性、具有长效机制的环保制度。同时要优化地方政府在环责险发展中的角色定位,鼓励省级政府将环责险的相关内容纳入地方性立法程序,并强化行政责任和问责制度,落实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管责任。三是支持绿色证券发展。包括制定绿色债券认证体系,鼓励绿色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建立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机制、要求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在发表社会责任报告时增加环境信息披露;鼓励民间专业机构对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的环境表现进行评级和排名等等。四是出台必要的财税政策支持绿色金融业务发展。建议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全国的推广,重点用于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的保费补贴和建立专门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等。五是加强环保部门与金融业的协调与合作,促进数据共享。加快建立完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规范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损害鉴定工作,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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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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