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我国绿色金融相关制度?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作者:张承惠 王刚2014-11-09 10:42

发展绿色金融涉及一行三会、发改委、财税部门、环保部门、金融机构等多方主体的职责,需要加强顶层设计,理顺跨部门行政管理体制。建议借鉴韩国经验,成立常设的跨部门机构——国家绿色发展领导小组,由国务院总理任组长,成员包括前述部委主要负责人,并建立专门的办公室为领导小组提供日常运作支持。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之一是从事绿色发展相关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包括督促建立科学合理的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标准体系,完善绿色金融纪律约束机制等。领导小组应督促相关部门通过跨部门联席会议、完善征信系统等方式,建立信息沟通与共享平台。通过平台,环保部门可以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供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和金融机构在环保方面的表现,金融监管部门可以向环保部门反馈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融资信息。监管部门负责实时将环境违法企业名单上传供金融机构查询,其既可以直接约束环境违法企业,也可以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金融机构环保表现,动态调整金融机构的环境信用评级结果,并对评级较低的金融机构实施必要的制裁。在地方政府层面也相应建立跨部门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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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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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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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业务的正外部性和高风险性需要政府介入提供必要的激励。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是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基于绿色金融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积极影响,有必要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比照当前对农村金融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着力完善现有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推进财税政策、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与配合,加强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激励和约束。为此建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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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货币政策方面,可对发放绿色信贷达到一定比例的金融机构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要求,并制定专门的“支绿”再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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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管政策方面,可借鉴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信贷不计入存贷比考核指标。同时引入环境压力测试制度,开发符合我国国情且能够适用于不同类型金融资产组合的环境压力测试的标准、评测体系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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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政政策方面,一是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收入实行适当的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二是研究制定科学、便捷、有效的对绿色项目的贴息制度,将直接发放给企业的节能奖励转化为信贷贴息,以市场的手段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性、公平性和普适性;三是扩大政策覆盖面,既支持治污改造项目,也支持新型绿色产业。添加清洁能源、天然气汽车等内容,并建立定期效益评估和项目清单修改机制。四是完善政策性担保与商业性担保并行分担机制,安排政策性担保机构承担限定比例风险,商业担保机构承担剩余风险,培养市场机制内生的激励约束。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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