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水泥工业:本标准指从事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散装水泥转运以及水泥制品生产的工业部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水泥窑:水泥熟料煅烧设备,通常包括回转窑和立窑两种形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引入水泥窑窑尾废气,利用废气余热进行物料干燥、发电等,并对余热利用后的废气进 行净化处理的系统。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烘干机指各种型式物料烘干设备;烘干磨指物料烘干兼粉磨设备;煤磨指各种型式煤粉制备设备;冷却机指各种类型(筒式、篦式等)冷却熟料设备。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破碎机指各种破碎块粒状物料设备;磨机指各种物料粉磨设备系统(不包括烘干磨和煤磨);包装机指各种型式包装水泥设备(包括水泥散装仓);其它通
风生产设备指除上述主要 生产设备以外的需要通风的生产设备,其中包括物料输送设备、料仓和各种类型储库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无水泥窑窑头、窑尾余热可以利用,需要单独设置热风炉等热源,对物料进行烘干的设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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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水泥中转站:散装水泥集散中心,一般为水运(海运、河运)与陆运中转站。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水泥制品生产:预拌混凝土、砂浆和混凝土预制件的生产,不包括水泥用于施工现场搅拌的过程。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标准状态: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 kPa 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 下的质量浓度。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排气筒高度: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单位为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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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物料堆存、开放式输送扬尘, 以及设备、管线等大气污染物泄漏。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现有企业: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 设施。
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水泥工业建设项目。
重点地区: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 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 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