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配额发放
2014年度配额实行部分免费发放和部分有偿发放,其中,电力企业的免费配额比例为95%,钢铁、石化和水泥企业的免费配额比例为97%。配额有偿发放以竞价形式发放,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购买。
(一)控排企业配额发放
2014年8月18日至2014年8月22日,控排企业在配额注册登记系统获得免费配额。按基准线法分配配额的控排企业,先发预发配额的免费部分,待省发展改革委核定企业配额后,再通过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对企业配额差值实行多退少补。
(二)新建项目企业配额发放
新建项目企业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前购买足额的有偿配额,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新建项目企业购买足额有偿配额并正式转为控排企业管理后,省发展改革委通过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向其发放免费配额。
(三)有偿配额发放
1. 发放数量:2014年企业有偿配额计划发放800万吨,原则上分四次竞价发放,且前两次竞价发放的剩余配额将收回到市场调节配额;在市场出现配额紧缺或
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下,省发展改革委可动用市场调节配额增加有偿配额竞价发放的数量及次数。
2. 发放时间:从2014年9月起至2015年6月,原则上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安排一次,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3. 发放对象:控排企业、新建项目企业和符合规定的其他机构及组织。
4. 发放底价:为体现配额在不同时期的稀缺性和价值,发放底价实行阶梯上升,四次竞价底价分别拟定为25元/吨、30元/吨、35元/吨、40元/吨。
6. 发放流程: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负责组织有偿配额竞价购买,企业提交竞价购买配额申请、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缴纳购买资金,省发展改革委通过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完成配额的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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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一)企业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需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上述企业所在地级市政府部门确认相关情况后,再按程序对企业配额作出调整。
(二)企业的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配额清缴
履约等工作按照《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广东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
附件:1.广东省2014年度控排企业名单
附件:2.广东省新建(含扩建、改建)项目企业名单
附件:3.广东省2014年度控排企业配额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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