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应对气候变化处 | 2014-08-18 23:15
粤发改气候〔2014〕49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201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4年8月18日
附件
广东省201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为加快推进我省碳排放权交易
试点工作,做好2014年度碳排放配额(以下简称配额)的分配和发放,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推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
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的精神,积极做好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确定的碳排放管理和配额分配原则,在总结评估2013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确定2014年度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企业(即控排企业和新建项目企业)范围,进一步完善配额分配方法,对配额计算中相关排放因子、系数、基准等取值进行合理修正,使2014年度配额分配方案更加符合我省经济发展实际和碳排放管理要求,推动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更加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地开展下去,完成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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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企业
本方案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企业主要包括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四个行业企业。
(一)控排企业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四个行业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共193家。
(二)新建项目企业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四个行业规划新建(含扩建、改建)的,预计2014-2015年建成投产后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共18家。
以上控排企业、新建项目企业的具体名单附后。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将陶瓷、纺织、有色、化工、造纸等工业行业和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关企业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公布。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三、配额总量
根据广东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体目标、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以及国家和本省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形势预测,确定2014年度配额总量约4.08亿吨,其中,控排企业配额3.7亿吨,储备配额0.38亿吨,储备配额包括新建项目企业配额和市场调节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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