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自营会员(个人)服务协议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碳交易网2014-06-03 23:10

 
四、费用
   乙方会员须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入会费及年费(与广东省碳交易年度期同步),逾期未按期缴纳年费的会员将中止或终止会员资格。自营会员(个人)到乙方开户或参与交易,需缴纳开户费1000元(现开户费暂免),年费1000元/年,若个人会员累计年交易量达到3000吨,则返还年费。自营会员(个人)委托综合会员代理开户并进行交易的,由综合会员与自营会员(个人)签订经纪服务协议及相关的费用。
 
五、保密协议:
   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守协议各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内容以及在准备、执行、监督本协议过程中获得的其他协议方商业信息。文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签署的各种协议、书信、传真、电子文档、会议记要、电子邮件、征询函、照片、影音资料等。
   保密期限与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一致。
 
六、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责任按照《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交易规则》及《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处理。
   
   七、附则
   1、甲、乙双方的服务期限自甲方经乙方审查批准成为乙方会员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修订协议。上述补充协议或修订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于双方盖章、签字时生效,由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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