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自营会员(个人)服务协议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碳交易网2014-06-03 23:10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碳排放权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2、遵守《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会员管理暂行办法》;
   3、遵守《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碳排放权交易规则》及相关细则;
   4、严格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5、甲方需向乙方申请开设碳排放权账户,并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资金账户,用于进行碳排放权交易操作;
   6、甲方可选择委托综合会员代理开户并进行交易,但须与综合会员签署经纪服务协议,并将此协议在乙方处备案。若交易方式发生变更或经纪服务协议有更改的,应已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在乙方处备案;
   7、甲方委托综合会员代理开户或交易的,如综合会员资格丧失、中止或终止后,其此前代理交易业务随即终止;
   8.甲方需谨记交易产品具有期效属性,需时时关注碳市场并及时结转或交易,若账户交易产品因规则或政策相关规定已逾期或被清零,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8、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但甲方的资金存取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碳排放权交易资金结算细则及乙方的有关规定;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组织甲方在乙方平台进行碳排放权交易;
   2、为甲方提供业务信息和操作平台交易规则;
   3、为甲方提供相关培训的服务;
   4、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责任与义务。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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