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甲方遗失组织机构代码证、电子证书或身份证,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在乙方确认前已经发生的交易账户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遗失银行卡、单位客户预留银行印鉴、电子证书等,应及时向丙方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发生的转账业务所产生的损失及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易等因素)影响正常交易或造成业务差错从而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丙方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因乙方、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因互联网上传输原因,交易和转账指令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以及乙方或丙方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等因素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交易和转账,乙方、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丙方应尽快采取其他方式使交易恢复正常运行。
甲方为进行网上交易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当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丙方应当及时采取可能的措施防止甲方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忠实地向甲方提供信息、资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甲方的投资参考,甲方应自行承担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
甲、乙、丙三方各自依照相关法律与本协议承担责任,任何一方不对其他方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按其解释。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一致,本协议项下争议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附则
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的规定向甲方收取交易费用、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
甲方的交易凭证和资金存取凭证是指其在丙方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委托所形成的乙方和丙方电脑记录资料。
乙方和丙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交易凭证和资金存取凭证等资料。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本协议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如需修改或增补的,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由乙方、丙方在其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日内不提出异议,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本协议所指的通知方式除上述条款中已有约定外,可以是书面送达通知或公告通知。公告通知自公告在指定报刊或乙方、丙方经营场所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自三方签署后生效,至下列任一事件发生时失效:1、甲方撤销了与丙方的存管协议;2、乙方或丙方根据本协议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终止本协议;3、乙方和丙方签署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服务两方协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