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声明
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乙方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在乙方市场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甲方保证其向乙方、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甲方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必须按照约定的要求,及时通知乙方和丙方。
(三)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四)乙方已向甲方清楚揭示交易市场投资风险,甲方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市场投资风险。
(五)甲方同意遵守与乙方交易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乙方制定的交易规则。
(六)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丙方的责任条款,并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
乙方声明如下:
(一)乙方是依法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具有相应的业务资格。乙方提供的交易、清算、交割等服务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
(二)乙方具有开展交易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交易提供相应服务。
(三)乙方遵守国家关于交易场所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和登记结算规则。
丙方声明如下:
(一)丙方及其分支机构是依法设立的银行金融机构,是根据其法人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效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协议,能够履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转账、结算、存管职责。
(二)丙方在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前提下,办理甲方的交易结算资金的转账业务。
客户交易账户、客户银行资金账户、汇总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客户“交易账户”指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专门用于交易用途的账户,与甲方在丙方开立的同名客户银行资金账户一一对应。乙方通过该账户对甲方在乙方的交易进行前端控制,进行清算交收和计付利息等。
因乙方对甲方交易账户中交易结算资金未计付或少付的利息,乙方应及时补足,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丙方原因造成上述情形的除外。
甲方办理交易结算资金银行第三方存管业务前,需先在乙方开立交易账户。
客户的银行资金账户指甲方在丙方开立的,用于银行资金往来结算的存款账户。甲方要向交易账户存入交易结算资金的,应先将资金存入其在丙方的银行资金账户,再通过转账的方式转入其在乙方的交易账户;甲方从交易账户取出交易结算资金,只能回到其在丙方的银行资金账户,甲方不能通过其在乙方开立的交易账户直接办理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服务。
汇总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广碳所结算账户)是乙方在丙方指定网点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用于集中存放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并由丙方对此账户计付利息。
甲方在向乙方申请开设交易账户时,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其合法有效的证件等资料,并按乙方及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则的要求签署其他协议。
甲方在丙方营业网点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时,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提供相应
开户材料。丙方须校验甲方在丙方设置的银行卡密码(对于单位客户,丙方需校验甲方签约的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同时在乙、丙双方系统中登记的证件种类、证件号码核对一致后,并由丙方负责将签约指令发送乙方系统,由乙方系统校验甲方在乙方设置的资金密码正确后,方可建立甲方交易账户与客户银行资金账户之间的存管转账对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