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的减排成效
碳市场对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将带来积极效应。可以将纳入碳市场管控的企业简单分为配额净需求方和配额净供给方。在一个设计合理的碳市场中,绝大多数控排企业都属于配额净需求方,碳市场的运行对这些企业形成了额外的成本压力。对于配额净供给方,这些企业是各行各业先进生产水平的代表,往往能够产生多余配额,通过在碳市场出售可以带来额外的利润。因此,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无论是净需求方还是净供给方,都有改善经营管理、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技术的内在动力,最终促进经济社会整体向绿色低碳转型。随着绿色低碳理念深入人心,消费者更加青睐绿色低碳产品,这种积极的减排效应将得到进一步强化。
世界银行统计数据显示,自2005年欧盟碳市场正式运行以来,欧盟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其中以电力部门的下降趋势最为明显。在国内,试点碳市场履约率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整体上保证了碳市场减排目标的顺利实施。有学者指出,试点碳市场使所在地区控排行业的能源消费下降了22.8%,
碳排放量下降了15.5%。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报告数据指出,2020年电力行业单位火电发电量
碳排放强度相较2018年下降了1.07%,并且对已在开展纳入全国碳市场准备工作的钢铁等重点排放行业也起到了促进低碳转型的作用。此外,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完成了189个自愿减排项目,并为项目业主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约9.8亿元的资金支持。
政策建议
第一,把好基础数据质量关。EUETS及试点碳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总量过剩、交易活跃度低等现象,归根结底都是基础数据质量出了问题。可以说,基础数据质量关乎碳市场的成败,也是碳市场能否在我国“双碳”目标实现过程中起到应有作用的根本保障。为了提高企业排放的基础数据质量,一方面,在碳市场运行初期要充分考虑控排企业减排压力,增加履约灵活性设计,减少来自控排企业方面的阻力;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监测、报告、核查机制建设,对于数据谎报、瞒报等欺骗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
第二,优化总量目标设定。短期内,宏观经济将不可避免出现波动,这对企业产量、碳排放量都将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在设定总量时可以考虑与经济增长指标(如GDP)挂钩,缓解宏观经济波动对碳市场带来的冲击。此外,在2030年左右实现碳达峰后,现有的基于强度控制的总量设定方式必然转向总量绝对下降的总量设定方式,因此要尽早探索总量设定方式转变涉及的技术问题。由于不同行业之间碳排放数据特征、碳达峰时间不一样,一个可能思路是从那些碳达峰时间早、碳排放基础数据质量好的行业入手,先行先试,为其他行业总量设定方式转变提供基础。
第三,完善配额分配方式。当前,试点碳市场97%以上的配额为免费分配,全国碳市场全部采用免费形式分配配额,这不利于控排企业提高技术、减污降碳。事实上,以
拍卖为核心的有偿分配方式具有显而易见的优点,例如,配额
拍卖更加透明,更加符合“污染者付费”的公平原则,可以减少寻租行为和税收扭曲,能够很好地促进二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和市场流动性。此外,拍卖获得收入,可以增加政府在发展清洁技术方面的投入。从EUETS的经验来看,拍卖分配的配额比例在每个阶段都有明显提高,并力争于2027年全部实现有偿分配。因此,为了进一步强化碳市场对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激励约束作用,全国碳市场应该尽快引入有偿分配机制,在初期可以较低的比例(如1%)进行拍卖分配,强化企业减排意识和成本意识,后期逐步提高拍卖比例。
(作者单位:西华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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