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昨天、今天、明天(下)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网碳交易网2024-08-19 09:21

全球成熟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机制

 
  欧盟是目前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也被认为是碳排放制度建设最先进的地区,通过对各企业强制规定碳排放量,为全球减碳做出巨大贡献,在世界碳交易市场中具有示范作用。其成熟的运行机制对我国碳市场建设有何启示?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战略和规划处二级调研员汪燕曾撰文表示:“健全的法律法规是碳市场建设的前提。欧盟制定了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诸多基础法律文件,确定了各成员国必须遵循的共同标准和程序,各国所制定的排放量、排放权的分配方案也需经欧盟委员会审核许可后才能生效。正是因为有了完善的法律保障,欧盟的减排效果明显好于美国等没有国家强制碳排放立法的国家。”
 
  目前,我国针对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框架主要包括《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在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秦天宝看来,虽然我国已构建起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但政策要求尚未完全上升到法律层面。“双碳”工作具有明显的政策先行特点,主要依靠国家政策和部分地方立法予以规范。因此,实现“双碳”目标须尽快完善碳市场司法协同机制。
 
  此外,汪燕认为,完善的MRV制度是碳市场建设的关键。MRV是指对企业碳排放量的监测、报告和核查制度。进入碳交易市场的企业有义务对其一年的碳排放量相关数据进行监测,并将所有数据和监测情况形成碳排放报告,为了体现数据的公信力和透明性,企业需将碳排放报告交由第三方机构核查后进行交易。欧盟的MRV体系是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试运行阶段,企业的碳排放数据是不存在的,排放权只能根据预估发放给企业,由此产生了排放权发放过多、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等诸多问题。但欧盟利用数年的试验期,不断收集、修正企业的碳排放数据,现已建立庞大的企业碳排放数据库,同时也建立了完整的MRV体系。
 
  汪燕进一步强调:“对于一个交易无形产品的市场来说,市场参与者的信任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任何在碳排放数据上弄虚作假的行为,都将打击市场参与者的信心。我国的碳市场处于起步阶段,企业碳排放数据的监测、报告、核查还是薄弱环节,建立真实、准确、全面的碳排放数据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从国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历程来看,大都经历了由小到大、逐步扩大控排行业、降低市场门槛、增加清单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编审陈星星撰文总结了全球几大成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运行机制。例如,欧盟碳交易市场引入了MSR 市场稳定机制,即政府把从碳配额交易以及市场中获得的拍卖收入,通过二次分配的方式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反向促进经济发展,形成良性循环。美国碳交易市场则通过提高拍卖价格减少配额供给总量维护配额价格的安全阈值。澳大利亚碳交易体系采用拍卖分配方式,由碳排放权市场供需决定碳交易价格。新西兰碳市场完善配额分配方法,激发二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韩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推出了“做市商”举措吸引更多卖家进入碳市场。
 
  这些成熟的机制是否可以引用到我国的碳市场建设中?陈星星认为,首先,可以参考欧盟碳市场制定的三阶段发展路径和第四阶段(2021—2030年)时间表,以 3~5 年为一个周期建立清晰的碳市场发展路线图,对企业的减排过程采用动态调整的模式。其次,尽快建立和实施碳配额总量拍卖分配机制,拍卖收入用于提高能效和发展清洁能源的比例不低于三成。为保证中国碳排放和交易市场的碳价平稳运行,可以参考欧盟的市场稳定储备机制(MSR)、加州碳市场和韩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先进做法,在引入拍卖机制后,尽快建立配额价格抑制储备和“柔性”市场调节机制。最后,完善信息披露、市场监管与风险管理制度,建立接轨国际的核查及数据管理制度。加快引入做市商制度增加市场流动性,提供多元化、数字化碳金融产品和管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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