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碳期货、碳期权品种仍在开发阶段,业内人士指出,下一步应该积极探索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金融属性,打通
碳金融现货和衍生品的交易界限,分阶段推进
碳金融产品建设,吸引更多资本进入减排领域,以市场化机制促进我国
碳市场更好地发挥
节能减排的功能。
碳排放权交易,源于20世纪90年代经济学家提出的
排污权交易概念,美国国家环保局首先将其运用于大气污染和河流污染的管理。此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也相继实施了
排污权交易的政策措施。
1997年,全球100多个国家因全球变暖签订了《京都议定书》,该条约规定了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同时提出了三个灵活的减排机制,碳排放权交易是其中之一。
2005年,欧盟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也是最大一个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伴随着《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碳排放权成为国际商品,越来越多的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私募基金以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其中。基于
碳交易的远期产品、期货产品、掉期产品及期权产品不断涌现,国际碳排放权交易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也为我国
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带来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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