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国际衔接可能性 拓展合规抵消机制范围
中韩两国紧跟国际形势,围绕气候变化应对工作,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特别是2021年以来,中国积极构建“碳中和”“1+N”政策体系,先后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文件,明确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区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和基础条件等与韩国存在较大差异,碳市场建设完善情况也与其有所不同。不过,我们也能从中找到一些可以借鉴的经验与启示。
一是渐进性强化钢铁行业碳定价约束。在考虑全国碳市场纳管钢铁行业等重点排放行业的过程中,宜在考虑减排目标要求的同时,结合行业发展和碳市场管理实际,循序渐进地增强钢铁业减排约束力,前期提供一段学习、适应的时间,促进有关重点排放单位尽快熟悉碳市场要求;后期着眼于减排工作整体需要,逐步收紧行业配额分配,引入有偿配额分配等模式,释放明确的政策信号,促进钢铁行业加快低碳发展步伐。
二是有序丰富交易主体和交易产品。随着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的扩大,重点排放单位市场交易、履约等方面的诉求将日趋多元。鉴于此,可有序增加全国碳市场交易主体类型,逐步引入机构投资者等市场主体,基于风险管控能力等要素,在碳现货交易基础上考虑引入其他交易方式的可能性,为钢铁行业实现管控中长期履约成本等目标提供可选渠道,引导碳市场相关服务业规范化发展。
三是探索与国际碳交易机制衔接的可行性。当前,《巴黎协定》第六条市场机制等国际碳交易机制逐步进入快速发展期,可加强对有关机制活动实施进展的跟踪,分析国内碳市场与相关机制衔接的可能性,探索引入高质量国际
碳信用指标,拓展我国合规抵消机制范畴,为我国合规的海外投资低碳项目提供相应经济支持,促进我国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
(作者王际杰系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副研究员,李文婷系国家气候战略中心研究实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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