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碳排放权市场化配置改革
“将碳排放权作为要素进行市场化配置时,首先要确权,同时要定价合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流动。”李志青向记者表示,“目前,碳排放权基础设施的建设、价格机制的构建等,仍需要进一步攻关”。
在赖晓明看来,碳市场作为一种新型要素市场,在我国的发展历程还相对较短,市场形态还没有成熟,存在碳交易多体系并存、
碳价格不统一、交易规模较小、活跃度不高、尚未与关联市场形成高效衔接等阶段性问题,需要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市场机制。
赖晓明建议,按国家政策要求,应积极推进碳市场与用能权、绿电绿证市场、传统能源市场等其他相关市场的协调和衔接,重视碳交易与其他减排政策工具有效互补,增强市场间的耦合,避免多头管理、重复叠加压力,减少企业的管理复杂性和减排成本。同时,研究与相关市场的价格传导机制,探索开发跨市场产品,为降低企业生产经营风险提供支持工具,在各市场维度上互联互通、互为补充、协同发展,形成功能齐备的市场体系。
“碳市场建设是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健全完善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就目前而言,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问题,如在政策法规方面存在政策完善性、成熟度、稳定性还不够的问题。”何锦峰也向记者表示。
柳骏同样认为,健全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离不开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顶层的碳交易法律法规、配套行政规章及标准、交易
平台的交易制度规则,三个层次的法律法规制度环环相扣才能保障碳市场的健康平稳运行。
可喜的是,《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获国务院常务
会议审议通过,即将正式出台,这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碳市场建设上位法规缺失的问题,对于配套建立和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提供了法规依据。
不过,何锦峰表示,碳排放权要素市场体系方面还存在交易机构布局缺少适度竞争性、纳入市场的行业和参与主体不够丰富等问题,应当加快碳市场的扩容步伐,包括纳入更多的行业和重点排放企业,市场要更早向第三方服务机构、投资机构乃至自然人投资者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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