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试点碳市场和全国碳市场如何协调?
张希良:全国碳市场制度设计积极吸收了国外碳市场发展的经验教训,但更主要的还是来自对七个国家地方试点碳市场实践的总结。实际上,七个国家地方试点碳市场建设也是全国碳市场建设的一部分。
随着全国碳市场建设进程,一部分原来属于地方试点碳市场的碳排放企业要归入全国碳市场,但因全国碳市场和地方试点碳市场在行业覆盖范围和企业排放门槛不尽相同,所以有些地方试点碳市场仍然有存在的必要。
地方试点碳市场最大的价值在于先行先试,地方碳市场可以继续在覆盖行业、企业纳入门槛、配额分配方式、交易主体、交易品种、数据质量控制、监管制度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进一步为全国碳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提供借鉴。
所以说,全国碳市场和地方试点碳市场可能是长期并存的。未来,随着地方碳市场和全国碳市场的不断发展,双方的兼容性也会越来越高,条件成熟后,完全可以做到全国碳市场和地方碳市场的互联互通,实现地方碳市场和全国碳市场的全面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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