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碳市场和全国碳市场的关联性
地方碳市场和全国碳市场秉承推动企业
绿色低碳转型的共同使命,在机制设计、管控对象、
价格信号等方面存在较强的关联性。
机制设计
地方碳市场自2011年开始筹建,2013年开始陆续启动,经历了我国碳市场从无到有的过程,在碳市场的法律基础、
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体系(MRV)、配额总量设定和分配方法、交易制度安排与信息化
平台建设、抵销机制和
履约机制设计、市场运行管理、
碳金融创新等方面不断填补国内空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全国碳市场在地方碳市场8年探索尝试的基础上不断推陈出新,设计适合全国碳市场的法律制度、总量设定、配额分配、信息系统、抵销机制、监督管理等机制安排,但总体来看,全国碳市场的机制设计仍然大量借鉴地方碳市场的经验、吸取地方碳市场的教训,特别是在配额分配方法、MRV标准体系和市场运行管理等方面尤其明显。这种机制设计上的关联性将有利于地方碳市场和全国碳市场的协同创新。
管控对象
除北京和深圳两个碳市场以外,其他地方碳市场的管控对象主要以电力、钢铁、水泥、建材等传统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为主,且传统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管控对象的配额规模占据地方碳市场的绝大部分,这也是北京和深圳两个碳市场管控的配额规模在地方碳市场名次落后的原因。而按照全国碳市场的设计,地方碳市场纳入管控的传统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也是全国碳市场的管控行业。目前全国碳市场将电力行业纳入管控后,原先在地方碳市场纳入管控的电力企业已经进入全国碳市场,不再受地方碳市场的约束。因此,随着全国碳市场管控范围的不断扩大,地方碳市场管控的传统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将脱离地方碳市场,进入全国碳市场,这将大幅降低地方碳市场的管控数量及配额规模。而管控数量,尤其是配额规模的大幅降低将对地方碳市场产生较大影响。
价格信号
全国碳市场启动至今,价格始终稳定在40~60元。这个价格水平大约为地方碳市场平均价格的两倍。地方碳市场和全国碳市场价格水平的极大差异,必然对碳市场的交易参与者产生心理影响。全国碳市场的高
碳价水平将提高地方碳市场的交易参与者对地方碳市场价格水平的心理预期,并潜在影响地方碳市场的交易参与者的交易行为。2021年下半年大部分地方碳市场
碳价水平的大幅上涨,受此心理影响的可能性很大。因此,虽然地方碳市场和全国碳市场在管控对象上完全脱钩,但在碳价格信号的关联上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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